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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驾护航促发展

日期:2021-11-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国资委第一时间研究出台了《关于持续做好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承租我市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获得20%的房租减免。 

    为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各市属出资企业切实开展减免房租工作任务,截止2021年10月底,对承租我市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记149户(中小微企业32户,个体工商户117户),按照20%的减免标准,拟减免房租总计130.52万元(中小微企业60.89万元,个体工商户69.63万元)。其中,已完成减免107户(中小微企业20户,个体工商户87户),已实现减免房租合计82.26万元(中小微企业24.96万元,个体工商户57.3万元),总计划减免金额完成率达到63.02%,总计划减免户数覆盖率达到71.81%。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继续深化实施“降收费”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惠企援企政策做实做细做好,为企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产权科  湛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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