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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选聘国有湖泊水面清产核资项目代理招标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9-09-20
       我委拟对原国有五四湖渔场、国有三山湖渔场的水面及相关资产清产核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切实做好招标工作,我委将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 日。
  二、项目简介
  1、原国有五四湖渔场、国有三山湖渔场的水面及相关资产以及原承租人相关资产的清理和价值评估。
  2、主办单位:国有湖泊水面回收工作专班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3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  天内完成。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4、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招标代理费标准
  按国家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五、招标代理的资格条件
  1、债务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六、提交材料
  1、企业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应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同时报名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七、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公告期间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在一家以上的,我委将对其资质情况、从业案例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入围对象,并经我委党组会决策后,公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2、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报名单位符合要求,则选择此家为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要求
  1、认真负责地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对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能够严格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
  2、认真做好开标、评标过程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3、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本次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招标资格3天内与项目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违约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日(周六、周日不受理材料递交)
  2、地点: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联系人:刘雪芬 联系电话:0711-3388655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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