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如下: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双千”和“清欠”工作为依托,持续加大市政府国资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出台《鄂州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二、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完成100%。联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社会保险中心提供待遇信息对纳入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范围的人员核定其月度补发待遇。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7—60661103
鄂州市政府国资委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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