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18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24〕2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和《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相关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我市创建省级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规划范围涵盖全市,以2022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其中2023-2025年为创建期,2026-2030年为提升期。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一)区域概况及创建基础

  我市地处全国经济地理中心,是武汉都市圈同城化核心区、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节点、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聚焦点。现辖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3个县级行政区和国家级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临空经济区2个功能区,总面积1596.46平方公里。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7.12万人,城镇化率为67.12%。自然资源禀赋优越,是著名的“百湖之市”“鱼米之乡”。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力。于2017年出台并实施《鄂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鄂州市市直主责部门和辅责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省级生态乡镇12个(占比48%)、省级生态村127个(占比40%),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同时,鄂州市以湖北省首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为契机,在生态价值计量、生态补偿、生态资产融资等方面开展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以梁子湖区为主的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经验做法入选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和“改革开放40年40案例”。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在全省率先印发《鄂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居湖北省第一;长江干流鄂州段水质保持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6.2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流域综合治理高效推进,提前三年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环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建成主城区、各区级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座,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建成鄂州市有机易腐垃圾处理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

  区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协同顺势提速,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纳入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布局。空港枢纽蓄势腾飞,全球第四个、亚洲第一个专业货运枢纽鄂州花湖机场建成投运。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4.5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5.1%;三次产业结构由2018年的9.0:48.8:42.2调整为2022年的9.7:45.5:44.8,第三产业对于GDP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城乡发展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功能补短板项目加快实施,市文化中心、市非遗馆改扩建稳步推进,国际会展中心、市公共卫生临床服务中心即将建成。城市管理精细高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深入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金十字”片区加快改造,城市排渍、供水安全、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全民行动体系逐步完善。连续多年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鄂州环洋澜湖健步走活动,“倡导绿色环保,崇尚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微笑爱心志愿者团队开展的“保护长江水环境(鄂州段)志愿服务项目”被表彰为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最佳项目。“保护梁子湖水环境志愿服务项目”获第三届湖北省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三等奖,志愿者社团被省委表彰为“荆楚楷模”。华中首座、国内领先的梁子湖生态文明馆建成投用,全市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氛围浓厚。

  (二)趋势预测与压力分析

  社会发展趋势预测。近五年,我市经济发展总体向好,常住人口稳中有升。根据2018—2022年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结合《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预计到规划中期(2025年)和规划末期(2030年),鄂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549.13亿元、2172.73亿元,常住人口分别达到108.73万人、111.48万人。

  生态系统压力分析。结合本市实际进行预测分析,规划期内全市环境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环境容量。2019—2021年生态足迹均大于生态承载力,呈现生态赤字状态,全市人类活动强度逐年增强,生态系统压力逐年加大。规划期内需继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发展及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生态系统压力,维系生态系统平衡。

  (三)存在问题和机遇挑战

  存在问题。一是区域发展空间不足,版图面积有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建设外延扩张的态势尚未扭转,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够,耕地保护形势严峻。二是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效率较低、运行水平不高等问题;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进度缓慢,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有待完善。三是农村污染治理短板突出,农村地区环境治理能力相对滞后,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基础薄弱,对市域内湖泊水体存在污染隐患;农村环境整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地方配套比例较高,财政资金压力较大。

  创建机遇。立足湖北,“武汉都市圈同城化核心区”提升鄂州发展地位,加快同城化步伐,打造武汉都市圈升级版、全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是省委、省政府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面向全国,“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彰显鄂州改革担当,要立足本市城乡一体化的良好基础,抢抓国家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放眼世界,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标注鄂州发展新高度,鄂州花湖机场是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是为湖北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支撑。多重战略叠加,将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创建挑战。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环境空气质量保稳定、促改善压力较大,2020—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下降,且2022年未完成湖北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22年梁子湖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市域其他湖泊水体存在不同程度富营养化;土壤污染防控面临资金、技术、专业力量瓶颈,防治难度大;地下水底数不清,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的形式没有根本改变,铁路、空运、长江水运优势尚未充分显现。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待完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下的能源结构亟待规范和调整,生态补偿与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尚不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李强总理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构建“两翼齐飞、城乡融合”市域发展格局,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湖北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加强规划衔接协调,科学把握市内各区域多样性和差异性,因地制宜,深挖优势、彰显特色。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划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

  (三)战略定位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调整优化。全面做好长江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生态优美的江南美丽田园都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托长江、梁子湖、百里长港等生态资源探索江南河湖保护新模式,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观水,远足望山,城乡相融,各掠其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美丽田园都市。

  (四)目标与指标

  1.总体目标。健全生态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生态经济体系,走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协同发展之路;践行生态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方式生态化、绿色化、低碳化转变;弘扬特色生态文化,营造生态文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成功创建湖北省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创建期(2023—2025年)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配套推进机制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等环境指标稳定达到湖北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河长制、林长制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得到严格落实。到2025年,全面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

  3.提升期(2026—2030年)目标。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构建,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美丽田园都市全面建成。

  4.建设指标现状。规划期内先后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级创建活动。我市涉及的40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中37项已达到考核要求,3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耕地保有量)与考核要求尚有差距;涉及的37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中34项已达到考核要求,3项(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林草覆盖率)与考核要求尚有差距。

  5.重点指标建设。规划期内,需强化细微颗粒物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湖北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梁子湖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地表水污染溯源分析,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湖北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国土绿化与林地修复项目,确保林草覆盖率稳定增长且达到湖北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提质活动,全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耕地恢复任务。

  三、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更新并严格落实《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指导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制定实施具有地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负责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2.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机制,适当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结合《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研究制定《鄂州市推进生态省建设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省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3.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制定实施《鄂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与《鄂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衔接,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可接受水平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准则,以是否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为评估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严格准入把关的定位不变、环评制度基本的统一和权威不变、制度责任的落实不变。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衔接互动,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规划环评效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环评审批协调服务机制,打造审批“高速公路”。

  2.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全联动,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全周期。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新增污染源发证登记,加快实现覆盖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要素。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据《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从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深挖赔偿案源,落实应赔尽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构建配合有力、衔接密切、运行顺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效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序推动全市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工作,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施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创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

  2.完善自然资源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系统梳理作为湖北省市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城市以来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以负债表编制为重点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逐步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范围,构筑核算结果应用体系。深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依托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大数据平台,着力“建、管、用”,促进审计项目不断提质增效。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清零”行动,抓好“问题确认及挂号”“整改认定及销号”“督促检查及追责”等关键环节,使问题整改标准化、规范化。

  3.实行资源全面节约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落实《鄂州市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以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为导向,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擦亮“国家节水型城市”名片。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支持高效节水项目。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坚守耕地红线,深入挖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按照“总量管控、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继续推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破解用地需求受限瓶颈,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建立健全分类补偿制度。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以本市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要素确定补偿水平,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在梁子湖等重点湖泊、饮用水源地、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全面深入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研究出台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探索建立标准合理、范围适度的多元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2.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处理好“输血型”补偿方式和“造血型”补偿方式的关系。不断强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主导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及试点示范。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各类重要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示范作用,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完善支持政策,协调、引导和鼓励各类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

  3.完善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梁子湖、花马湖、长江鄂州段等全市各类重要生态区域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做好项目“进笼”、政策“入规”和资金“落地”的全流程化管理。规范使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空气质量改善奖励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生态补偿所占比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逐步增加对各类重要生态区域的转移支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

  (五)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行政辖区环境治理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各项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健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渠道举报、查处、反馈机制。

  2.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规范环保执法制度,强化依法治污,加强服务指导,严禁“一刀切”式执法。健全鄂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同配合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控,推动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建设覆盖全要素、全区域、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3.优化环境治理市场体系。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环保智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EOD),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

  4.建立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一)持续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深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控责任,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重点加大G316、G106、S239、S112及鄂州电厂附近等易产生扬尘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抓实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能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环卫清扫等车辆电动化进程。

  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周边城市建立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机制,实施协同立法、协同预警、协同管控、协同共治、协同执法、协同科技帮扶。认真落实《鄂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试行)》《鄂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夯实各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鄂州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葛店经开区、花湖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污水处理工艺提升及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继续推进长江干流(鄂州段)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重点湖泊入湖排口排查、监测、溯源及整治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持续深入开展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全市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巩固提升既有治理成果,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梁子湖流域为重点,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加大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在鄂州市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重点区域,集成推广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推动梁子湖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增产增效增收并重为主攻方向,探索梁子湖区农业绿色发展特色模式。

  加快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围绕三江港区船舶生活污水公共接收点,健全免费接收、统一转运、集中上岸、集成处理、排放城市管网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理一体化体系。全面推广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理模式,统筹推进港口和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持续完善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交付及处置全过程联动监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清理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和区域间的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完善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梁子湖备用水源地及供水系统建设,建成“长江为主水源,梁子湖、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为次要水源”的“江湖互济、城乡一体”供水格局。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综合考虑全市地下水水体功能、污染状况、污染负荷、环境承载和水文地质结构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以鄂城区汀祖尾矿库集中区、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促进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调查评估、污染防治分区和防控修复等机制有效衔接与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重金属行业涉镉等污染物排放。推动鄂钢公司、程潮矿业、鄂州球团厂等企业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

  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加快推进耕地流失问题整改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涉农用地土壤污染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推动国家级、省级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年度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管控措施和修复名录。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分类分批管控,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动态更新、增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快推进鄂钢公司、程潮矿业、富晶电子及规划期内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编制实施《鄂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流程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提高收集转运能力。推动葛店经开区、鄂钢公司等重点区域(企业)实现“固废不出区(厂)”,并协同处置其他城市固体废物。深入推动武鄂协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共享、设施共用模式。

  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研究制定《鄂州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围绕梁子湖、长江(鄂州段)等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探索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二)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3〕2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地结合机构设置和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本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

  强化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噪声达标排放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控,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深化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加大花湖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制定降低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实施方案,着力构建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综合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控,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噪声管理。

  提升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专家库。加强市场引导和部门监管,提升社会化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等机构的支撑能力。加大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全市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探索建立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三)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统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鄂州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鄂州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三年行动方案》,以流域综合治理守牢发展底线、打造美丽河湖。明确市级流域治理单元,细化流域分区治理“底图单元”。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流域单元间生态补偿制度。将流域单元底线管控成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底线台账和诚信档案,对流域范围内安全底线划定、建设、变更等全程监管。开展流域单元底线管控成效评估,对目标任务开展动态监测分析。

  抓好森林资源管护。严格落实《鄂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重点推动长江沿线和沼山、麻羊垴、白雉山等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提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擦亮“湖北省森林城市”招牌。筑牢森林防火屏障,严格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合理选择矿山生态修复方式,优先修复三条控制线内未治理废弃矿山及视域可见范围内裸露岩壁,重点修复位于“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岸线)内及其周边未治理废弃矿山。创新矿山生态修复的理念、方法、技术与模式,探索多元化、市场化投入和建管模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洋澜湖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范围内,深入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湿地监管体系,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考核机制,科学划定并严守湿地保护与开发红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合力和广泛共识。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原生地档案。重点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估体系,规范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与人工繁育准入制度和管理技术标准,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等工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制定实施《鄂州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工业行业、交通和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全装修。加强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实施重点行业达峰行动。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现节能增效。

  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的城镇、工业园区、社区、校园和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城镇以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及碳达峰为目标,重点开展近零碳产业、建筑、交通、能源、生活五大工程。工业园区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为主要目标,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减污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社区以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为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系统,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校园以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考核评价中,打造近零碳校园发展模式。商业场所以逐步实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重点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碳汇+”交易产品并消除碳足迹。动态跟踪评价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实施效果,宣传推广建设经验,在全市形成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五)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实施《鄂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盯紧全市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核与辐射重点监管单位及其他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双随机检查”、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等台账,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夯实闭环管理。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范制度,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规划项目”全决策过程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多层级的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基于“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分区指导、因地施策,实施差别化防控管理。

  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构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设备建设,提高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演习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基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通讯设备、应急指挥车、应急监测车辆、船舶、无人机等硬件设施设备配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一)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落实《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强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有效发挥其刚性约束作用。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湖北省相关工作部署,将“三区三线”作为本市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坚决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加快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生态要素,推动构建“三楔三屏多心”生态安全格局。“三楔联通”:即,构建东西山系—严家湖—五四湖、梁子湖—三山湖—长港、天平山—花马湖—长江三大生态绿楔,构筑生态框架,分隔城市建设组团,防止城市无序蔓延。“三屏固本”:即,依托长江、梁子湖、幕阜山系,构筑三大跨区域的生态保护屏障,为长江大保护、环梁子湖生态保护奠定空间基础。“多心成网”:即,依托生态保护红线、山体保护、湖泊保护、湿地保护等底线空间,形成多个生态保护绿心,构建多节点、网络化的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体系。

  (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成果报批落地,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核查确认,完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

  创新自然保护地发展机制。加强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沼山省级森林公园、葛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构建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保护管理体系,依托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三)推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构建市域发展格局。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推进武鄂同城化,加快构建“两翼齐飞、城乡融合”的市域发展格局。“东翼”对标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城市,推进主城区沿长江东进,与临空经济区连片发展,构筑“中心两组团、东西四片区”发展格局,“洋澜湖组团”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提升城市功能为主,“燕矶组团”以发展会展会务、总部经济、就业服务、公共服务等为主,建设城市新中心;“樊口片区”重点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鄂钢片区”重点推动绿色改造及产业转型,“临空片区”重点建设航空服务、综合保税、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花湖片区”重点完善商贸物流和居住等功能。“西翼”对标国内国际一流城市标准,协同打造武汉新城“两高地、两中心、一样板”“葛华片区”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红莲湖片区”打造数字创意宜居区,“梧桐湖片区”打造科教文化宜居区。坚持核心引领带动、功能板块支撑、区域联动互促、全域协同发展,努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鄂州样板”。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合各区域发展实际,推动构建“一主引领,一副做强,一新驱动,九镇共兴”的城镇空间格局。打造高品质的航空都市主城区,联动鄂城区和临空经济区,做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临空服务等综合服务职能。高标准建设葛华科创副城,加强与武汉市的区域协同,积极建设武汉新城葛华片区,做强先进制造、技术研发、现代物流等职能。打造红莲湖—梧桐湖文创新城,积极建设武汉新城中心片区、红莲湖片区、梧桐湖片区,强化科创孵化、科教研发、数字创意等职能。重点建设花湖镇、汀祖镇、碧石渡镇、太和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段店镇、临江乡和蒲团乡9个特色功能新市镇,依托山水资源和生态禀赋,进一步强化生态旅游、农业休闲、工业商贸和交通服务等优势功能。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全面落实《武鄂黄黄规划建设纲要大纲》《武汉新城规划》,以武汉新城、花湖国际货运枢纽和武鄂黄黄核心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集群共建链通、创新策源共享共通、开放平台枢纽畅通、流域综合治理协同连通、民生服务均衡联通、统筹治山、理水、营城,加快推进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严格按照《鄂州市推进武汉都市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协同发展示范区、产业同链协同发展示范区、科技同兴协同发展示范区、对外开放协同发展示范区、流域治理协同发展示范区、民生共享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

  六、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加快生态产业发展

  1.着力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结合农业发展现状,加快构建“一城、一心、四带、五基地”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光谷科创大走廊战略,以蒲团乡、杜山镇为中心,建设以科研为主体的现代农业试种、试养实验基地及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科技新城。以临空经济区为中心,以葛店镇、三江港为依托,建设绿色农产品、健康食品产地仓和中转仓,打造绿色农产品加工与集散中心。加快建设“沿江、沿湖、沿港、沿山”四大区域差异化农旅康养融合产业带,以长江沿线村镇为主体,打造乡村果蔬体验休闲旅游产业带;以梁子湖、红莲湖、三山湖等湖泊为中心,打造秀水乡愁民宿康养旅游产业带;以长港为纽带,着力建设“百里长港画廊”,打造百里长港美丽田园康养产业和田园体育运动休闲旅游产业带;以四峰山、白雉山、沼山等山体为中心,打造特色林果、花卉、民宿康养旅游产业带。以科技创新引领、农旅康养融合、特色种养主导产业为方向,打造湖北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基地、武汉都市圈农文康旅融合打卡基地、临空双循环农业产业基地、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地。

  重点发展“三精农业”。以“精品水产、精细果蔬、精致花卉”为主导,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组织化、服务信息化,形成“一区一品、一业一品”格局。加快发展“精品水产”,依托武昌鱼原种场培育科研基地、万亩湖小龙虾良种选育科研基地等水产科研基地,高标准建设蒲团樊寺线现代渔业示范带。大力发展“精细果蔬”,加大百亩以上蔬菜生态产业园建设力度,新建设施果蔬、精细果蔬、特色果蔬基地,做大做强太和莲藕、蒲团西甜瓜、沼山胡柚等地方土特产和地理标志特色品牌。规模化发展“精致花卉”,以观光花卉、园艺苗木、精品花卉、快运花卉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特色花卉苗木产业集群,打造华中地区花卉苗木供应基地和全国花卉旅游目的地。

  探索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推动特色农产品与精深加工、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相结合,做大做强华容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绿色高效、节能低碳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升级,推动农产品加工自动分级、自动包装、定制加工,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探索“电子商务+旅游+扶贫+农产品”发展模式,建设区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分中心,完善镇级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涉企涉农消费模式转型升级。

  2.深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优化旅游产业发展布局。鄂城区定位为历史人文片区,充分发挥市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和交通枢纽集群优势,巩固和强化旅游集散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展现城市特色风貌。华容区定位为休闲娱乐片区,加快推进杏福农业生态园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高标准打造武汉都市圈休闲娱乐旅游胜地。梁子湖区定位为生态度假片区,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生态保护为一体的高品质生态度假胜地。葛店经开区定位为新兴文化产业片区,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高水准开发葛店动漫文化小镇,打造“创业+旅游+旅居”于一体的产城融合新空间。临空经济区定位为商贸会展旅游片区,以综合保税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为核心,打造集购物、商贸、旅游、会展为一体的商贸会展旅游区。

  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加快形成以复合型旅游产业形态为主导的旅游发展模式。通过载体建设、特色活动、内涵挖掘、资源整合、纪念品开发,推动产业融合、要素集聚。重点增加夜间娱乐产品供给,探索开发具有鄂州特色的大型实景演出项目。加快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武汉都市圈旅游休闲度假中心、赛事活动中心。

  打造地域特色旅游品牌。深入挖掘鄂州城市历史文脉,擦亮“中国三国文化之乡”“古铜镜之乡”“书法之乡”“湖北之根,武昌之源”等传统文化品牌。突出梁子湖、花湖机场等鄂州特色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千年吴都·空港鄂州”的品牌影响力。

  3.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探索建立本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对各类生态产品的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逐步建立整体联动、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数字底座”。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本市特点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快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优先对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沼山省级森林公园等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研究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经营开发融资等方面的应用。

  完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支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农场创建。发掘民俗风情、历史传说和民间戏剧等文化价值,以乡村文化与生态植入赋值,实现旅游生态产品增值。加强樊口武昌鱼、梁子湖大闸蟹、涂镇蓝莓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提升生态产品溢价。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

  (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塑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4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光芯屏端网”产业项目集聚发展,重点推动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园、葛店光电产业园和光谷产业园相互支撑、融合互动。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局部优势,加强与光谷生物城产业协作,发展壮大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高质量布局大健康产业集群。依托葛店新能源产业基础,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延伸、规模化聚集,谋划布局新能源汽车电车、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产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重点推动智能机器人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智能经济板块。抢占量子信息产业发展先机,积极引进和培育量子计算、量子模拟器等设备制造商以及量子计算云服务平台提供商,发挥鄂州中科量子技术工业研究院技术优势,加强量子技术前瞻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推动冶金、建材、装备制造、轻工机电、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积极对接落实湖北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专项行动。加快钢铁冶金技术创新和设备工艺更新,重点实施鄂钢绿色钢厂改造项目,打造长江中游地区优质桥梁用钢、压力容器板材、机械加工优质钢基地。支持金牛管业、顾地塑胶、兴欣建材等加快技术创新,实现工程管材、管桩、新型建材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机械加工、装备制造产业提档升级,重点打造以华工科技为龙头的激光智能制造群,以华电工程装备、华中数控、华中重机为龙头的重型装备供应链,以国铁高新、合强机械为龙头的铁路轨道产业。推动纺织服装、轻工机械、塑料制品等产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核心竞争力。

  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空港城市服务能级,依托花湖机场对外交流的窗口功能,建设集城市客厅、文化创意、会议、展览、商务、娱乐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创意和会展中心。发挥机场周边航空物流和保税优势,打造内陆地区集时尚设计、个性化定制、产品生产、消费体验、时装展销为一体的综合性时尚消费体验基地。增强专业物流服务能力,依托武汉天河机场和鄂州花湖机场,联合打造航空客货“双枢纽”,全面发展直运、中转、集散等航空物流服务和空铁、空公多式联运服务。打造健康服务业新体系,依托葛店“中国药谷”品牌优势,重点发展精准诊疗、疾病早期发现以及易感人群早期筛查、评估和疾病预防。积极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加快建设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展个性化、智慧化远程健康管理和移动健康服务。

  (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全面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强产业布局和能耗“双控”政策衔接,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加快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迭代发展,全面推动新型电力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全面推进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鄂州电厂四期扩建项目。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实施华怡鄂城区泽林镇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临空经济区智能电网提升工程,提高重点行业的重点产品资源产出效率和能效水平。支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

  (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健全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三江港集装箱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打造鄂州花湖机场、鄂州港、三江港、武九铁路、武鄂高速等铁水公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铁路专线进港口码头,打通公铁水空联运衔接“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引导组建鄂州货运联盟,推广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等集约化配送模式。探索引进国外物流先进标准,加强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

  推进绿色港口航道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全力打造现代化“绿色港、创新港、智慧港、门户港、枢纽港、贸易港”,努力将鄂州港打造成中部大通道大枢纽基地。推动港口发展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实现港口经济发展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合理化、环境污染最小化。以长江深水航道为骨架,以梁子湖绿色航道为补充,协调推进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着力打造畅通绿色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

  加快车船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大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持续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港口作业、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加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五)促进行业清洁化生产

  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严格落实《鄂州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三年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实施节能、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制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其他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名单以外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抽查和复检,将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和节能监察内容。

  加快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

  推行其他领域清洁生产。推行建筑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推行服务业清洁生产,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推行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促进园区产业循环链接。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推动各园区主导产业循环链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加快形成若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循环型产业集群。

  推动园区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间以及园区间开展废物交换利用,嵌入式引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促进园区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加快园区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等综合利用,构建园区静脉产业链。

  实施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公司,加强园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推进葛店经开区、宝武鄂钢公司等重点园区(企业)实现“固废不出园(厂)”,并协同处置城市其他固体废弃物。

  创新园区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管理机构,突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平台和统计体系、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围绕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降低污染排放量,制定完善产业导向目录、招商引资目录和项目准入标准,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严格的准入评估。

  七、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汀祖镇、沼山镇、梁子镇等基础设施较薄弱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主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完善垃圾处理和分类设施,高标准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级建筑垃圾消纳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继续制定实施本市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遵循“武鄂同城、城乡融合”发展定位,合理扩大交通基础设施规模,稳步提升综合交通网络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鄂州机场高铁、疏港铁路、多式联运示范线建设及企业专用线改造利用,扩大铁路网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同步提升境内铁路规模与结构、质量与效率。加快既有规划高速公路建设,积极谋划新增对外高速通道,实施普通国省道和县道提档升级工程,逐步消除路网薄弱环节,增强路网应急保通能力,提升路网分布的均衡水平,全面实现对外与武汉、黄冈、黄石等地快速联通,对内各区和重要枢纽节点全面通达和覆盖。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网络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城乡客运站场布局,扩大城乡客运覆盖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与花湖机场、铁路站场、轨道交通站点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提升武鄂同城化体验。承接吸引武汉优质科教资源外溢,大力引进优质中小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落户鄂州。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作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医疗专科联盟和多模式医联体建设,采取合作办院、新建院区、组建医联体等形式,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共建国家应急防护物资储备基地。推动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标准对接,逐步消除政策落差。强化武鄂人力资源协作,创新高层次人才协同管理模式,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推进社保医保同城发展、武鄂两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互认,完善异地就医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公共服务产品实现同城待遇。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全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切实提高改厕质量,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治理梁子湖、三山湖等水质亟需改善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协同推动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大力建设美丽乡村。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持续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建设未来乡村社区。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美丽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打造“沿江、沿湖、沿山、沿港”美丽乡村示范带。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区级和试点村年度工作方案,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进一步提升共同缔造试点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宣传鄂州共同缔造典型,全力打造共同缔造鄂州样板。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实现新建民用建筑全覆盖。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材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将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嵌入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需求论证、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环节明确绿色低碳要求。推行建筑、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采购,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绿色采购专题培训。

  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加速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广泛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办公区域做到“三无一有”(无烟味、无烟蒂、无人吸烟,有人劝阻)。积极倡导节能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引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能耗定额管理试点,提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培养生态生活习惯。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民采取“一公里步行、两公里骑行、远距离公交”的绿色出行方式。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普及,鼓励公众在日常消费中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坚持绿色低碳导向,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主动做好垃圾分类。加强客运、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改善垃圾无序堆放和随意抛弃现象。

  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弘扬地域特色生态文化

  打造区域生态文化品牌。擦亮“百湖之市”亮丽名片,研究制定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深入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围绕长江、梁子湖、花马湖等河湖资源,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水文化公共空间展示体系,定期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展现“文化名城”历史底蕴,依托万里长江第一阁(观音阁)、吴王古刹、苏子遗亭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变人文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打响“武昌之源”金字招牌,紧抓武鄂同城发展机遇,利用好“鄂州武昌鱼”国家驰名商标、原产地证明商标、湖北地理标志名片等多个金字招牌,办好武昌鱼文化节、“寻觅武昌之源”文艺汇演等特色活动,擦亮“湖北之根、武昌之源”文化名片。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文物古迹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扩大乡镇级保护范围,对纳入保护的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加强雕花剪纸、牌子锣、泽林旱龙舟等重点非遗项目规划编制,明确保护目标、路径和责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推动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本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互联互通、一体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打通全市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

  (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改进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发布时效、发布频次、原创水平和内容质量。用好书籍、报刊、广播等传统大众传媒,创新线上宣传载体和内容,聚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进共同缔造、推动乡村振兴等热点主题,做好全方位深度宣传。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美丽鄂州,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加强企业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参与感和实践性。

  倡导良好社会道德规范。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利用好各类载体,开展公民道德提升实践活动。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开展志愿服务普及行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三)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入持续打好三大保卫战等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妥善处置。

  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强化社区与机关单位的共建联动,广泛动员居民群众支持共建单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引入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

  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加快推进梁子湖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有序推动鄂城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华容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工地、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以“生态细胞工程”构建多层次生态创建大格局。

  九、工程项目及效益分析

  (一)工程项目

  规划共设立34项工程项目,共计投入58.20亿元,分为优先工程和重点工程两大类。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存在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不稳定、林草覆盖率偏低等问题,规划设立8项优先工程,预计投入8.20亿元,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本市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和《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设立6类26项重点工程,预计投入50亿元,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二)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显著。规划实施有利于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动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发展。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5%以上,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农村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成功创建省级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全市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空间格局逐步优化,生态系统平衡发展。

  经济效益突出。通过规划实施,将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提高经济活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体现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四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保持在7左右。全市特色产业优势愈发凸显,生态旅游实现全域发展,生态工业体系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地耗持续降低,实现区域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社会效益明显。随着规划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普及,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十、规划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落实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商讨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规划目标、执行过程、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督促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成。

  深化监督考核。将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级责任人,形成上下衔接、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坚持“量化与质化”并举,对各单位责任指标提升幅度及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注重目标考核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的运用,健全规划任务落实及目标考核结果的配套奖惩机制。

  强化资金统筹。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制定并完善经济政策,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定期公布建设项目融资意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统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乡村振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开展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安全、生态文化等示范项目。加强对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统筹谋划,合理调整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和预算安排。

  推进科技创新。深化与省内外高校和研究院的战略合作,高标准搭建科研平台,加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先进技术研发。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高新技术转化和转让服务基地,发挥政府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职能,促进高新技术合理转化及运用。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大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方面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制定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政策,优先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导社会参与。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路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建立经常性的听证制度、质询制度和领导干部接见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保障有效沟通。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有效引导,让生态文明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鄂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现状及目标责任分解表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4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联系人:高其元 联系电话:(027)60661101
版权所有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