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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767 发文字号: 鄂州国资文〔2022〕9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发文单位: 市政府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市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鄂州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2年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市属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二、减免对象

  对承租市属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三、减免标准

  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子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辖区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上半年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区后2个月内完成。

  四、减免程序

  市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可参照以下流程,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一)宣传告知。各企业应主动对接承租户做好调查摸底,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多种渠道,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同时建立减租问题来信来访受理机制,妥善处理问题诉求,确保纳入减免范围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不漏一户”。

  (二)受理服务。按照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各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和书面材料等多种方式受理承租户提交的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确保纳入减免范围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规合理,手续齐全”。

  (三)办理减免。各企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房租减免资格审核工作,在审核无误后迅速落实减免工作,并逐项办理和逐户建档。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做好解释告知工作。确保纳入减免范围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减必减、应免尽免”。

  五、其他要求

  (一)市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依法依规、落实落细。

  (二)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

  (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各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四)对市出资企业落实《通知》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利润处理。市出资企业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五)各企业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借机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市政府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请市出资企业于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前将减免房租落实情况和月度总结报送市政府国资委。

  联系人:湛少雄,联系电话:027-60661105。

  电子邮箱:359739457@qq.com

  附件:《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

 

  市政府国资委

  2022年4月1日

  附件:

  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政策措施 

政策贯彻落实效果 

(数据截至2022X月底) 

实际落实情况 

备注 

国有企业减免租金情况 

是否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2022 

中高风险地区 

地区范围 

  

  

受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房租减免金额(万元) 

  

  

其他地区 

受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 

  

  

房租减免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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