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3年5月18日
主要诉求:我企业一处国有土地资产想盘活一下对外出租,但该土地资产情况比较复杂,不大适合放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出租,能否避免采取线上方式或者能够进行线下协商出租?
答复时间:2023年5月20日
答复意见:根据《鄂州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内部决策,可采取协议方式租赁:(1)市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之间的租赁行为;(2)企业资产因空间或结构原因无法单独租赁,必须与其他业主共同租赁的;(3)办公、经营场所等资产作为经营业务承包或合作附加条件的租赁行为;(4)其他有规定不宜公开招租或可协议方式招租的情形。
答复单位:鄂州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