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组织机构
领导简介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征集调查
建言献策
来信回复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关于国有房屋对外出租的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国资委
日期:2023-08-23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3年8月22日
主要诉求:
我企业一处国有房屋对外出租,是否有租赁期限限制?如果有,最长能出租多久?
答复时间:2023年8月23日
答复意见:
根据《鄂州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应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资产租赁期限。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对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殊情况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资产租赁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资产重新进行招租。
答复单位:鄂州市国资委
分享到
【
打印此页
丨
关闭窗口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4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联系人:马迪 联系电话:(027)60661101
版权所有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总量: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17号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