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主要诉求:国有企业进行资产移交的途径是什么?如何保障移交所需经费?
答复时间:2024年4月28日
答复意见: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或无偿使用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答复单位:鄂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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