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市国资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出台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上,市国资委党委常委、副主任谢俊琳(分管综治工作)领学了《规定》内容,从适用对象、具体内容、落实措施、表彰奖励、查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公布,共有33条,由6个部分构成。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适用对象。《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并对各级综治委(办)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明确督促检查措施。从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进行年度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年终总结和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实绩档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四是明确表彰奖励办法。对开展表彰奖励的项目、权限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综治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的待遇。五是明确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促和追究的六种情形,以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明确了实施主体和程序,以及从重从轻追责情形。《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企业及其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平安建设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苏金生强调,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委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要落实领导责任,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企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苏金生要求,要坚持正确导向,紧密结合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平安企业建设、深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处置进京非访、内部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探索和推广有效做法。要落实领导和科室挂点企业包保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规定》贯彻落实不走样,确保国资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苏金生还就“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一是要充分发挥维稳应急办的职能作用,统一指挥和协调机关及相关出资企业的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岗,组织落实。建立重大节假日维稳台账,做好值班记录,每日报告平安信息;二是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责任落实;三是切实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明确治安和安全管理职责,集中对保卫器械、防火器材、防盗及报警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更换,做到“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四是要对不稳定的因素进行精准排查,逐一遴选不稳定的事和人,确定重点防控群体,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做到稳控对象、稳控措施落实,确保“国庆节”期间国资系统安全稳定。 (改革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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