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第一项就是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包含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详细来说,要进一步清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办人关联,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全波及财务、洽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理、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国务院还指出,未来要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实上,我国此前就曾涌现过因采购、投资失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2011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财务公司投资的股票亏损超过止损限额,未及时进行止损操作,截至2013年11月才将股票全体清仓,导致多损失6004.36万元。2014年6月底,华电集团下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煤矿项目依旧没有本质进展,而2012年为了收购煤矿预付的2.8亿元资金也并未收回。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后,上述情况有望得到进一步缓解。
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的退出等程序,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知北京商报记者,这与消除僵尸企业不无关系。他表现,除了违法、贪污腐败等问题,国有资产不断缩水也成为了国资流失的渠道之一,假如不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国有资产“主动流失”就不可防止。
李锦称,目前僵尸企业广泛存在于钢铁、煤炭等产能多余行业,这些企业往往是处所国企,营业额亏损,并未破产清算,也许还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企业“输血”,这种情形会导致国有资产长期停滞在企业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本次《意见》提出规范国有资产退出,将为我国持续加大马力清算僵尸企业奠定坚实基本。
除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之外,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方面,未来则还要树立健全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天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应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照市场规矩和市场价钱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在农村集体产权方面,《意见》则提出,要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存、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犯、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掌握集体资产。
本次《意见》也对土地、房屋等涉及广大人民的财产进行了保护。《意见》指出,要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实用的公共好处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展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守及时公道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弥补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正合理补偿。
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产权保护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利用公权利损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解冻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产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需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此,《意见》也指出,未来,我国仍要完善同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置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理的法律程序,审慎掌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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