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实施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10、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1、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由办公室、财务监督考核评价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党建指导科等5个机构组成,行政编制12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4年本年收入1557.38万元,比上年增加462.86万元,增加4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98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70.0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支出。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4年本年支出1557.38万元,比上年增加462.86万元,增加42.29%。其中:基本支出374.34万元,占总支出的24.04%;项目支出1183.04万元,占总支出的75.96%。本年支出构成为:教育支出463万元,占本年支出29.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8万元,占本年支出3.81%;卫生健康支出30.29万元,占本年支出1.9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9.36万元,占本年支出26.29%;住房保障支出25.42万元,占本年支出1.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70.04万元,占本年支出36.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1.18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比上一年减少1人(新增退休3人,新入职2人)。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78.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支出项目支出470.04万元;二是新增举办数字供应链发展大会专项经费30万元;三是减少国有资本管理及合作工作经费35万元,四是增加国企监管改革专项工作经费13万元。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2024年新增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支出项目支出470.04万元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47.55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4.42万元,减少8.5%,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58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4.42万元,差旅费3.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4.24万元,福利费7.8万元,其他交通费12.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8万元(表7),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3.61%。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3.61%,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小额调整本科目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400.38万元,增加800.76%。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其中采购复印纸1万元,采购多功能一体打印机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48.38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408.88万元,审计服务39.5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增加了国企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支出项目支出中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有房屋面积603.87平方米,通用设备43台,家具用具48件。2024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817.6万元,无计划处置资产,计划新增配置多功能一体打印机2台,资产配置预算1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1.“国企监管改革专项”主要内容:(1)监管建立符合市管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分配格局;(2)长期目标2:改革完成《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办发[2016]35号)文件确定的改革工作目标;(3)培训提升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2024年预算安排8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1)进一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对已实行年薪制的出资企业,做好年薪结算发放工作;对尚未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由点及面、扩大推行范围,纳入更多的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薪酬制度改革;(2)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调整、清算、审核等程序,督促检查鄂州市出资企业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3)继续协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放职教幼教人员退休待遇补贴,册进做好职教幼教上访人员的安抚说明工作;(4)持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打造更好的国资国企蒙商环境而努力;(5)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鄂州市国资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
产出指标:包括报告数量、培训人数、涉及改革企业职工稳定情况、专项审计完成数、国企改革方案完成情况、报表质量达标率、报告整改率、培训合格率、有效化解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数、审计整改完成时间。
满意度指标:培训对象满意度。
效益指标: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经济增长、高层人员储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情况。
2.“国有资本管理及合作”主要内容:加强市属企业产权管理,优化产权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4年预算安排3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1)不断夯实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国有产权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登记的功能和作用;(2)规范资产评估及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对国有资产项目评估进行核准备案的同时,加大产权转让监管,坚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实行转让行为“四公开”,使国有资产处置交易取得了良好效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加大收回国有湖泊水面权后续工作力度。围绕推进收回国有湖泊水面使用权后阶段工作,积极开展国有相关水面资产经营管理者后续监督管理工作;(4)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
产出指标:包括明晰产权归属数量、洽谈咨询量、四公开执行情况、明晰产权归属质量。
满意度指标:产权登记企业满意度。
效益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产权流转情况、产权登记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4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509万元,减少94万元,减少15.5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2024年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项目84万元,增加6万元,增加7.69%,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支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9]136号)规定,按照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2024年中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项目425万元,减少100万元,减少19.05%,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资金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规定,按照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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