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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工作报告

日期:2021-06-16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鄂州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部署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在加快推进移交和提升后续管理服务能力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累计与17家驻鄂州的中、省企业签订社区管理移交协议42份,人事档案移交协议21份;属地政府接收退休人员20228人、5处专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基层党组织接收退休党员3734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人事档案22950份,任务完成占比100%。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聚焦目标,做好顶层规划统筹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各市、州、县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落实,快捷高效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岳劲副市长为组长的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组织关系接转组、人事档案接转组、社会保障接转组、资产划转组、社区管理接转组、资金保障组等六个专项工作组,专班分别由相关职能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牵头抓落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项社会化管理的转移接续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从防疫期间开始,深入学习研究省内外政策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4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鄂州办文〔2020〕7号)。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分别研究制定了党组织人事档案、医保、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接转标准和要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结合实际,分别制订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划分职责,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及时动员部署5月7日,组织召开鄂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会,召集26家央、省、市企业,12家政府部门,5个区级政府参加会议。会议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了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安排部署,要求相关企业会后对已退休和拟退休人员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宣传工作实现“进车间、进班组”。

    二、抓住关键,创新移交工作机制

按时、高效地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推动落实机制,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六项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市政府统筹安排部署,授权市政府国资委牵头管总协调,强化市直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职责,明确各区(管委)按政策承担属地接收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业移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相互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申请预核制度。指导各移交责任主体(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报送《关于启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申请》,市政府国资委依据企业申报情况,明确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接收任务。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在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协调下,分级分层建立了微信群,构建了顺畅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5个接收主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国资委搭建沟通协调“一张网”,每周跟进各单位工作进度,每月向岳劲市长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各方及时传递信息,随时联系沟通重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实现工作无缝衔接、高效推进。

建立业务培训机制。6月12日,市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培训会,中央、省在鄂州国有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联络人共38人参加会议。会议介绍了鄂州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政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办理流程进行了具体的宣传和指导;同时,针对各移交企业提出的关于档案移交、医疗保险接续、党组织关系交接等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面对面答疑解读。通过及时、全面、系统地向各单位具体操作人员传达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为顺利开展移交接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打造严实的交接链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为:2020年4月份出台方案,5月份动员部署,6-9月全面完成签订协议、组织移交工作10-11月份全面验收总结,12月份启动资金申报程序,同时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评价检查。为此,我市创新移交接收路径打造“企业--属地区政府”、“企业--市人社部门”两个移交链条。企业与属地区政府签约,移交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活动场所资产等;企业与市人社局签约,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通过把准方向、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切实增强相关单位的工作动力和效率

(六)严格考核督办机制。市委督查考评办拟定了《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切实将工作纳入全市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国资委每月开展一次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并及时报送市委督查考评办,为年终的督查考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移交工作

)企地衔接畅通交流渠道结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市统一安排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前期工作中,市政府国资委带领鄂钢公司相关负责人,先后到华容区、葛店开发区、梁子湖区、临空经济区和鄂城区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就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任务、资金申报、督查考评等方面进行对接协调,梳理移交接收流程,传达分解任务和考核细则,帮助各区政府厘清工作思路,明确接收流程,促成在鄂州中、省企业与各区政府的衔接,畅通交流渠道。

)事前预审,精简移交流程我市中、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主要集中在鄂城区,占移交总人数的83.8%。鄂城区相关领导主动将移交工作压实在区级层面,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主动承诺,移交企业完成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预核并按社区分类,提交至区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社区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再由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认领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完成签约移交手续。鄂城区主动作为,其他各区(管委)争相效仿,有效地精简移交流程。

分类施策,加快档案整理为规范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便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市人社局分类推进人事档案电子化工作。一方面指导鄂钢公司、鄂钢附企、程潮矿业、球团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公司、烟草公司、中石化等8家企业采购档案电子化设备和录入软件,对本企业人事档案自行电子化;另一方面组织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储梁等4家不具备自行档案电子化条件的企业到市人社局开展集中扫描,为企业开展档案电子化提供便利条件。

属地托管,打破区域壁垒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原则上按照居住地、户籍地对退休人员进行属地移交管理,对居住地、户籍地均不在鄂州行政区划范围的退休人员,进行异地移交的过程中遭遇了地区间的政策壁垒。经多次向省国资委请示,向省内外其他地市州学习经验,市政府国资委积极与相关区政府对接协商,鄂城区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铁肩担道,主动承担异地退休人员的托管移交工作,因企施策、分类移交,确定以退休人员居住地、户籍地为主的接收原则,同时兼顾企业所在地,按照企业所在地对异地居住人员进行兜底接收,破解了异地退休人员无法移交至市外的难题,为我市圆满完成接收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保障,务求移交工作高质高效

落实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结合“财资〔2020〕1号”、“鄂财产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财产发〔2020〕196号),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来源途径,以及下一步开展资金申报、管理的条件和要求,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充分保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有效监管、合规使用,有效提升我市的管理服务能力。

(二)落实场所。市人社局联合市政府国资委向市政府报送《关于申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移交专项经费的请示》,积极争取落实退休人员档案接收所需的场所和经费,以提高档案承接能力。市人社局腾退档案室两间,采购电脑、高拍仪、密集架、档案管理软件等,以扩大接收内存,主动落实人事档案接收的场所和设备。

(三)落实制度。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分别制定《鄂城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方案》(鄂城办文〔2020〕5号)、《梁子湖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梁政办发〔2020〕7号)、《华容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华容政办发〔2020〕5号),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提高接收管理能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落实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档案馆、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结合自身职能,分别制定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接收标准、流程》、《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人事档案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缴工作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0]28号)《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建立系统政策体系,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市政府国资委提前组织制定了整体移交协议的模板,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提供给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和国有企业参考使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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