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2400 | 发文字号: | 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08日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委内各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近年来,各级国资委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监管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国国资系统合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
各级国资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要充分认识到,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有利于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好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各级国资委要立足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健全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实现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
二、突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各级国资委要全面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承担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切实做好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工作,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统筹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级国资委要转变监管思路,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资本重点职能,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多关注国有资本整体的功能和效率。调整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逐步实现国资委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与管资本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进监管方式,注重依托资本纽带,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更好体现出资人意志。
(三)统筹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和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国资委要逐步将委托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统筹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要积极参与有关重点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制定政策文件要注重征求地方国资委意见,推动产权管理、财务监管、指导监督等制度要求更多适用于全国国资系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各地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出台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共同加强事关国资国企大局的顶层制度设计。
(五)统筹优化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国务院国资委要统筹构建全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确保各级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统一衔接、引领有力。各地国资委要全面掌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结构,按照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有资产布局情况,深化股权、业务等合作,整合国资国企力量,引导国有资本合理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六)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上级国资委要着力强化政策引领,对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原则方向的,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组织实施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双百行动”和“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在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工作,推动有关企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统筹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出资人监督机制,加强业务监督,探索完善综合监督,不断深化责任追究,加快构建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提升监督合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八)统筹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各级国资委要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抓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加强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财务预决算管理、债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完善信息编报制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九)统筹建设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国务院国资委要统一国资监管数据标准,发布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接口规范,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数据管理制度。各地国资委要加快本地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
(十)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级国资委要切实加大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工作力度,推动所监管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国资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指导监督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承担综合归口职责的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有效统筹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十二)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国资委承担综合归口职责的部门要统筹组织年度指导监督计划的拟定和实施,推动改革发展任务的研究落实,畅通日常事务联系渠道,定期组织本地区研讨培训。其他业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规划发展、产权管理、财务监管、考核分配、改革重组、资本运作、董事会建设、监督追责、科技创新、党的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指导。
(十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上级国资委要重点监督下级政府国资监管工作是否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章制度。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级国资委及时报告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本地区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所出资企业有关财务情况。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适时开展省、市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国国资监管制度统一。
(十四)优化沟通交流机制。统筹系统力量开展国资国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攻坚,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典型经验。各级国资委要加强交流,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互相学习、补齐短板,加快形成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凝聚国资监管事业蓬勃发展的系统合力。
各地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反映。
国务院国资委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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