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0771 | 发文字号: | 鄂州国资文〔2021〕20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转变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保留的文件8件,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8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保留及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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