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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省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解读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政策: 787320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部署,引导省属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可靠的资金保障,帮助企业更好布局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省政府国资委研究起草了《省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提取与预算、开支范围、管理机制、监督与评估、附则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章  总则(1-4条)。明确《工作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研发准备金的概念定义、遵循原则。

  第二章  提取与预算(5-9条)。明确研发准备金主要来源、提取方式、研发项目预算编制、专项核算以及调整提取方案等相关事项。一是研发准备金主要来源。包括企业依法自筹的资金、上级部门对重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资金。二是研发准备金提取方式。三种方式满足其一即可: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按上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年度研发项目预算核定,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状况自主选择。三是研发项目预算编制。企业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研发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包括提出研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提出年度研发准备金提取方案、纳入年度全面预算。

  第三章  开支范围(10-11条)。明确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不得列支范围等相关事项。研发准备金的开支范围具体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研发人员人工支出、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费用性支出、企业本年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房屋等支出、研发试验产品购置、研发成果维护费用、研发外部合作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不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第四章  管理机制(12-16条)。包括研发准备金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管理流程、审批程序、结项清算、信息披露等内容。一是相关部门职责界定。企业科创部门负责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跟踪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及风险,组织项目验收。财务部门负责研发准备金的日常管理,包括资金划转、专户管理、辅助账核算、预算执行监控等。二是研发准备金的使用审批。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组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履行审批程序、从研发准备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并进行专项核算、建立研发经费支出台账。三是研发准备金信息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专项披露研发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17-20条)。明确企业内部督促机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合规要求、研发准备金绩效评估机制、内部考核与激励等相关事项。

  第六章  附则(21-23条)。明确解释主体和试行期限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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