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实施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十)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改革。推进即将下放管理的省垂管单位和省、市双管单位及区级国有资产归集变性工作,实现市、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集变性全覆盖;推进文体旅游和自然资源资产归集、变性和授权经营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争取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鄂州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全市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一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督促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态。
二是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形式,加快实施重组整合。
三是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依据中央、省最新文件精神,修订并出台《鄂州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据此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考核。
(三)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大力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监缴。
(五)进一步抓好央(省)企对接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央(省)企对接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实现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无缝对接;积极落实央(省)企对接合作“绿色通道”政策,为央(省)企合作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
(六)着力做大做强市属投融资平台。
三、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数16人;财政供养数16名,在职14名。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依据,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市级预算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市级预算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
2、保证重点。
3、整合资金。
4、改进分配。
5、分级负担。
6、绩效导向。
五、部门收支预算
(一)2016年收入总指标:186.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6.45万元。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一)
(四)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表(附表二)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附表三)
附表一
2016年市国资委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234.68 |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经费拨款(补助) |
234.68 |
二、【202】外交支出 |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不含基金) |
三、【203】国防支出 |
||
专项收入 |
四、【204】公共安全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五、【205】教育支出 |
||
罚没收入 |
六、【206】科学技术支出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七、【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其他非税收入 |
八、【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九、【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二、事业收入(不含非税收入) |
十、【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十一、【211】节能环保支出 |
||
四、其他收入 |
十二、【212】城乡社区支出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十三、【213】农林水支出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十四、【214】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2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234.68 |
||
十六、【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217】金融支出 |
|||
十八、【2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22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 |
|||
二十、【221】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一、【2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二、【227】预备费 |
|||
二十四、【229】其他支出 |
|||
二十五、【230】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231】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232】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23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34.68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34.68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 转 下 年 |
||
八、上年结余、结存 |
|||
其中:上年专项结转 |
|||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结转 |
|||
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234.68 |
支 出 总 计 |
234.68 |
附表二
2016年市国资委部门财政拨款补助支出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补助)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 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215 |
21507 |
行政运行 |
234.68 |
154.68 |
117.97 |
24.24 |
12.47 |
80 |
单位:万元
附表三
2016年市国资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 、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我市2016年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包括应急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
项 目 |
2016年预算 |
合 计 |
|
2、公务接待费 |
0.2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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