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组织实施与中省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报市财政局汇总,并负责执行。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10、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11、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数14名,含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2名。实有14人,其中,退休2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重点推进企业调整重组,加快实施城发集团、市公交集团等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
2、按照公司制改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市出资企业下属子公司的公司制改制工作。
3、加大力度推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4、继续推进出资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5、着力推进收回国有湖泊水面使用权后续阶段工作。
6、加大央企对接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 10.18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调出三名人员,基本支出减少。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3万元,项目支出70.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0.6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0.4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5.40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5.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费及公务费。
2.公用经费35.0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70.17万元。主要安排为:
1.12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专项经费。
2.22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评价与产权管理专项经费。
3.10万元,主要用于央(省)对接合作专项经费。
4.20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监管专项经费。
5.6.17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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