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增强法治观念、完善机制、创新体制、加强监督、化解矛盾为着力点,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为目标,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做强、做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现将我委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法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法治建设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对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责任;委机关工、青、妇等组织竞相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共同构建党委领导、分管主导、部门协调、各科室及群团组织通力合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党委书记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中的12条职责清单事项。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每月把法治工作纳入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科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法治建设工作不断规范。认真做好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根据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鄂州市政府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代表管理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的要求,落实专家论证、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切实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目前《管理办法》已经以“鄂州政规【2018】9号”印发。
(三)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积极参与湖北昊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金祥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应诉工作,专门聘请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吴应华律师代理作为代理人,委机关的行政负责人主动参与出庭应诉,目前已就相关会计凭证交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了相关答复文书和证据材料,接下来我委将进一步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判决等工作,待判决结果下达后,我委将认真执行相关的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等,严格履行生效的裁判结论。通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建设法治国资主题活动
(一)抓好学法,开营造良好的法律“六进”氛围。抓好学法,对增强法治观念,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促进法治鄂州、平安鄂州建设具有一举多得的积极效应。我委结合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实际,组织机关干部有重点的学习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1+N”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9月2-8日,与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了部分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管理人员,赴浙江大学重点学习了企业创新发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国资国企改革热点难点内容。委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无纸化学法用法的学习任务;全部通过了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干部政治理论资格考试,圆满完成了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年度学分。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筑牢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委机关干部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对市属企业及相关单位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修订了《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国资监管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利用委网站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为了加强社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十九大的精神,将建在花园社区内的6个法制宣传栏更换为“扫黑除恶 净化环境 共建平安”、“深化平安建设 促进和谐发展”、“平安创建进万家 和谐社会普天下”、“平安建设有准绳 综合治理法先行”、“平安源于守法 平安始于互助”等。积极响应市普法办的号召,宣传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中央国企改革“1+N”文件以及“中发〔2016〕22号”的文件解读等相关资料。
(三)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委党委高度重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机关党支部与综治联系点碧石渡镇樟树岭村联合开展了“扫黑除恶人人有责,红色体检强基固本”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委党委针对市属出资企业中的城投公司、建设集团、产权交易公司等业务所涉及的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进行了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提醒企业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活动的开展从思想上提升了国资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结合我委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的现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企业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专项活动。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确定了“法律进企业”的具体内容、途径和方法,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我委一方面组织开展好日常活动;另一方面按要求组织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的集中活动。今年,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演艺公司、市武装守押公司等作为法治进企业联系点,进一步指导市属出资企业做好法制建设工作。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好企业内部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干部职工特点和需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紧紧抓住企业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重要岗位、关键职务和业务骨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法治意识,培养出了一批能够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担当起依法治企的工作骨干。市工贸公司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该公司着力推进法治企业、平安企业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公司改革发展中的矛盾,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加强法治建设基础工作,夯实坚固的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1+N”工作专班要求, 健全了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领导定期接访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件领导包保制度、网格管理领导挂点联系出资企业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了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国资委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市国资委信息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修改完善了《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决策规程》共八条二十一项。
二是推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履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出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公职律师,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损害企业、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三是组织参与了学法用法培训工作。我委在坚持领导带头学法讲法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干部职工运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法律知识,以网促学;抓住我市实行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和我省公职人员进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之机促进干部学法,以考促学;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国资委相关处室和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培训,以训促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做到学习全覆盖。通过这一系列的学法和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国资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是办好国资委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页,充分发挥国资委网站的政策法规宣传平台作用。在委域网站《政策法规》专页,有针对性地设置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定期更新内容。积极在网络平台上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询问服务对象及市民对国资部门牵头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执法满意度,检验部门法普法和执法效果,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同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网格化管理。按照“一企一格”的原则,建立了委领导挂点联系出资企业制度;把网格化管理运用于樟树岭村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把网格化管理运用于精准扶贫工作,按委领导责任分工,把樟树岭村低保贫困户分为四个网格管理,精准扶贫工作实效一目了然。
四、明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和市属企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建设机制。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清单制度,把推进市国资系统监管清单制度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以更好地寓法治于监管之中,建立科学高效的法治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国资监管的全面化、标准化、精细化、法治化。
(三)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造活动。认真制定和完善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创建方案,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学法、用法、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的能力。
(四)继续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国资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校园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资国企法治制度建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办好市国资委网站“政策法规”专页,定期更换法治宣传栏内容,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规范法治宣传内容,扩大法治宣传影响,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六)继续抓好委机关和市属企业集体学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和运营制度改革工作,有针对性采取一系列的学法、普法和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国资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市国资委
2019年1月23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14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9号 联系人:马迪 联系电话:(027)60661101 版权所有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总量: |